保定低碳畅行卡使用注意事项

2019年09月09日  
  1. 低碳畅行卡兼做为高速公路通行卡,持有低碳畅行卡的用户入口无需领取通行卡。

  2. 持有低碳畅行卡并办理了电子标签的用户通过电子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无需停车刷卡或缴费。

  3. 持有低碳畅行卡的用户通过人工收费入口或出口车道时,司机必须将低碳畅行卡交予收费员进行刷卡、扣费

  操作(如果车辆安装有电子标签,需将低碳畅行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

  4. 用户应按规定支付记账卡相关费用。若在每日约定扣款时间无法结清应付费用,将暂停用户名下全部记账卡

  的使用。在用户欠费的情况下,河北省 ETC 客服营业厅仅提供查询和解除止付服务。用户应确保授权帐户有足够的款

  项用于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5. 当储值卡内余额不足以全额支付通行费或刷卡失效时,应现金足额支付通行费。

  6. 记账卡使用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储值卡使用期限为十年,期满后需到 ETC 客服营业厅办理延期,否则自动失

  效。

  7. 用户应妥善保管低碳畅行卡,避免阳光直射、勿接近高温、勿折叠划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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