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ETC卡使用说明

2019年09月09日  
  苏通卡使用说明

  1、使用本卡应遵守本卡的章程和有关协议。

  2、本卡可在已联网的苏、沪、浙、皖、赣、闽五省一市的联网高速公路和江苏省开放式收费站(含南京机场高速、二桥高速、绕城高速、长江隧道、星甸、十五里墩收费站)上使用。

  3、本卡作人工刷卡使用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无需再领高速公路通行卡。

  4、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行驶自动缴费专用车道,需将卡插入电子标签,不停车通过,如行驶人工车道,请将卡交收费人员刷卡通过。

  5、电子缴费交易失败时,请驶入人工车道用现金支付。

  6、用户应妥善保管本卡,注意防水、防潮、防强磁,避免损坏。本卡丢失后,请及时挂失。

  7、苏通卡插入电子标签方向见图。

  8、本卡在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高速公路服务热线96777进行咨询。

  电子标签使用说明

  安装

  苏通电子标签由专人安装,须与车辆牌照号相对应,专车专用,请勿私自拆卸,否则电子标签将自动失效。

  安装位置:一般小客车安装在挡风玻璃后视镜附近位置,大中型客车安装在司机位置的右下方的挡风玻璃上。(目前货车还无法使用OBU)。

  维修

  若电子标签损坏,可到客服营业网点维修或更换,联网公司将收取相应费用(自办理之日起两年内发生非人为损坏,可免费更换)

  使用方式

  用户在进入收费站前将苏通卡按正确方向插入电子标签中。

  用户选择ETC车道通行。

  当交易完成后,电子标签会发出“嘀”的一声,车道栏杆会自动抬起,费额显示屏会显示车型、入口站、收费金额、卡内余额,用户车辆可以不停车正常通过。

  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20米以上的车距。

  当ETC车道发生故障时,请将苏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改从人工收费车道通过;当苏通卡余额不足或ETC交易失败时,请从人工收费车道改用现金全额支付。

  使用异常处理

  客户通行高速公路出、入口ETC车道时,因异常情况(如车道系统显示灯未亮或栏杆未抬起),则用户应服从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改行MTC车道。

  联网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临时关闭ETC车道时,电子标签不能使用,用户应改行MTC车道。

  注意事项

  电子标签主要用于不停车收费系统,任何作为其它用途都是未经许可的

  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私自拆卸,拆卸后会导致电子标签失效,须带电子标签到客服网点进行重新安装

  避免产品受到水浸、电击、强磁破坏,否则,可能造成产品失效

  严禁故意损毁、破译、伪造、篡改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产品

  产品配套苏通卡由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特别提示

  电子标签成本较高,如不经常使用,请慎重选择。一经安装,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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