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阿、克塔高速公路20日开始收费 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

2015年11月16日 新疆都市报 
  从11月20日起,克拉玛依至阿勒泰、克拉玛依至塔城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定为20年。
  11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了解到,克阿高速公路全长428.4公里,设置克南、阿勒泰2处主线收费站,西郊、克西、白碱滩、百口泉、乌尔禾、和什托洛盖、乌图布拉克、巴音托海、福海渔场、福海、阿尔达、丰庆湖、187团、北屯、切尔克齐、塔斯塔克等16处匝道收费站。克塔高速公路全长222.3公里,设置克南、塔城两处主线收费站,哈图、铁厂沟、乌雪特、额敏东、额敏、团结农场等6处匝道收费站。
  克阿、克塔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照0.35元/小车·千米标准执行。载货汽车(含特种车辆和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7元/吨·公里。将采取“入口领卡、持卡通行、出口交卡、凭卡缴费”封闭式收费制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封闭式联网IC卡管理收费就是车辆在经过路网中的第一个收费站时,车牌识别仪将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入口收费站信息存储在IC卡的芯片中,并备份在数据库中。当车辆在出口站刷卡交费时,收费员通过读取IC卡上的信息,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收费。
 
  新疆都市报
  记者 逯风暴 通讯员 陈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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